学习问答 | 如何理解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建议》提出:“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这项举措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对新形势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就业是永恒的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我国人口已由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但基数依然庞大,就业工作始终面临重大考验。与此同时,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其突出表现是“求职难”和“招工难”并存,“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下大气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结构性就业矛盾如果解决好了,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利用就业机会,显著减轻稳就业的压力,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发挥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对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此,需要着重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第一,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这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所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各种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大量兴起,蕴藏着巨大的就业增长潜力。然而,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和供给还不能有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一些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不合理、调整不及时、教学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的培养不出来,培养出来的不需要”的现象。一些新职业的求人倍率(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数与求职人数之比)一直在3以上,相关人才短缺较为严重。为此,需要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主动对接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动态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和资源结构布局,提高高等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更多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为劳动者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创造良好条件。第二,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这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现实需要。当前,一些求职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在择业观念上还存在一定偏差,“考公、考编、考研”、“进体制、进国企、进大厂”、“求稳定、求高薪、求舒适”等倾向较为明显。这大大缩小了求职者的择业空间,不利于其顺利就业,既造成就业机会浪费,也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为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基层就业,同样出彩”等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包容社会环境,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同时,也要推动相关用人单位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等错误的选人用人观,不拘一格选用人才,“英雄不问出处”。第三,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这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抓手。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就业的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大,就业公共服务仍有短板,尤其是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对接不够顺畅和充分,影响匹配效率。为此,需要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分类精准施策,确保就业基本盘稳定。积极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加强对求职欺诈等乱象的整治,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匹配质效,促进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
来源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转自实践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