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对学生按时完成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方教育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学期补考结束后,教务处新学期初对在校学生上一学期的必修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各教学系对学业出现问题的学生进行警示,并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各教学系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统筹教学与学生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作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三年制高职学生。
第二章 学业预警分级
第五条 学业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分别针对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的学业问题进行预警。
一、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由学生所在教学系负责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并由辅导员与学生面谈,进行警示教育,并以适当方式向家长(监护人)反馈结果。
(一)在一学期中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门数≥3门;
(二)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30学时;
(三)入学以来经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4门;
二、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橙色预警,学生所在教学系负责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并由辅导员与学生面谈警示,指导学生制定有关课程学习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家长(监护人)反馈结果。
(一)在一学期中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门数≥4门;
(二)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
(三)入学以来经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5门;
三、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红色预警,学生所在教学系负责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并由辅导员与学生面谈,指导学生制定有关课程学习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向家长(监护人)反馈结果,邀请家长(监护人)来校面谈。
(一)在一学期中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门数≥5门;
(二)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90学时;
(三)入学以来经补考或重修后仍有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6门。
四、处于学业预警状态的学生,经过努力学习,不及格课程减少到3门以下的(不含3门),解除学业预警。学业情况没有达到变更预警等级程度的,不予重复预警。
第三章 学业预警启动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确定被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各教学系根据学生成绩情况,对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进行预警;学期中由任课教师对本学期学业状况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所在教学系处理。
(二)下达预警通知
各教学系填写《学业预警告知书》(附件1),并将告知书送达被预警学生,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各教学系应及时组织辅导员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帮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业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 (附件2),并对其学习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被预警学生每学期至少谈话沟通3次,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3),记录学生学习变化情况。
(四)通知家长
对预警学生,除警示谈话外,每学期至少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学生家长1次,提醒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谈话记录表》(附件4)。对家长的合理反馈意见,各教学系要及时整改落实。
(五)面谈家长
对红色预警学生,教学系每学期至少主动与家长以电话等形式联系2次,交流学生学业状况,并邀请被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尽可能来校,就学生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谈话记录表》。
(六)寄发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告知书
对红色预警学生,除警示谈话和联系家长外,须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告知书》(附件5) ,并及时收回告知书回执。
(七)建立档案
各教学系需建立学业预警学生管理档案,记录帮扶措施及效果。对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生,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帮扶措施。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每学期末整理归档。学业预警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学生学习计划书、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告知书回执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教学进度正常完成学习任务,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依据学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业预警告知书
2.学业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表
3.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4.学业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谈话记录表
5.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告知书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