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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24-06-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调动师生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教师应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应尊重教师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要求

第四条 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学工作要求,自觉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利用课堂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使课堂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强化教学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教学系反映。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师德规范,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教学,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教师要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应加强教学互动环节设计,积极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广度和深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应充分发掘所教授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使各类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和家国情怀。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等教学管理规定严格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变更主讲教师,宜提早到达教室,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停)课、变更主讲教师时,应提前办理手续,经系部、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教师要主动公开课程信息,依据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向学生告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包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安排、参考资料、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等

教师上课时应携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材、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等教学文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和进度,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课堂教学要不断引进、吸收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技术,改革教学模式和方法,积极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 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熟练掌握信息化教学设备操作规程。遇停电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采取合适教学方式授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并及时向教务处、后勤管理服务处等部门反映问题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教师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形式代替正常课堂教学内容。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确需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及时掌握课堂出勤情况,做好考勤记录。对学生请假、旷课、迟到、早退、课堂表现等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及时告知学生。

第十三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院及各教学系部组织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对教学检查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按照流程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进入教室衣着应整洁得体,禁止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服装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在课堂上吃各类食品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保持教室肃静。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大声喧哗。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擅自出入教室

第十七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系部、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听课。

教学管理人员要求

第二十 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各系作为学院的教学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和听课制度,负责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工作。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 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巡课、听课,认真做好课堂教学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做到日常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 各系(部)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应不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勤、擅自调(停)课、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听课状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第二十 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督促整改,切实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其他要求

第二十 上课期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将师生叫离课堂。确因特殊事由需进入教室或中断任课教师授课的,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

第二十 各类人员现场听课应在教室后排就座。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上课过程中不得自行离开教室。听课、教学工作检查不得影响课堂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 学院举行一般活动、会议时,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停课。确需停课的,由系部统一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对课堂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规范,构成教学事故的,依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相应制度处理。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二十九 各系部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学院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十 教师上课时间,因擅自离开课堂,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十一 学生违反课堂管理纪律的,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附则

三十二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承担课堂教学以及其他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三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内机电职院发〔2018〕4号) 同时废止。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