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确保教材选用及征订质量,在教材选用及征订过程中坚持先进性、适用性、公正性,依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内教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教材选用征订是指所有任课教师教学用书及学生用书。
第二章 选用与征订原则
第三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应教学、公平公正”原则。选用教材必须进行全面审核,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把政治关、学术关、科学关;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四条 先进性原则。优先选用高水平优质教材,如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教材、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第五条 适用性原则。所选用教材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在同类教材中有多个版本可选用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条 新颖性原则。要结合专业设置与调整,及时调整更新教材,原则上选用近3年正式出版的最新教材或最新修订版教材,包括新形态教材和数字化教材等。
第七条 统一性原则。凡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所用教材,均须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和发放手续。自编校本教材或教师参编教材的选用要严格落实系部教材选用小组和学院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两级审核。未经教材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第三章 教材选用及征订流程
第八条 根据学院教学进度安排,教务处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启动教材选用工作,下发教材选用与征订通知。
第九条 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研究部署教材选用工作。
第十条 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教材的内容及编排需符合学院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 教研室根据教师教材选用意见,结合课程设置对备选教材的专业性、适用性进行审读,将结果报教学系(部)。教学系(部)教材选用小组对本部门拟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专家对系部拟选用教材的意识形态、学术水平、知识体系等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教务处将审定无异议的备选教材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进入征订程序。
第十四条 校本教材的选用根据学院《校本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经学院教材工作委员审核同意后,纳入学校自编教材征订计划,由学院统一征订。
第十五条 教师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同学生教材统一征订。
第四章 教材发放
第十六条 教材按照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分别发放。
第十七条 教材发放流程。教材管理科下发教材发放通知,明确教材发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教学系(部)教务科接收到通知后,组织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领取教材,核对教材种类及册数无误后由辅导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学生如遇转专业、退学、休学、服兵役等学籍异动情况,暂不发放教材。
第十九条 学生已领取的教材无特殊原因不予退换,出现印刷质量问题,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去教材发放点更换;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领取的教材均不退换,现所在专业使用的教材依据学籍管理科转专业名单进行补发。
第二十条 教师用书领取。任课教师教学所需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由所在教研室填写《内蒙古机电职业学院教师用书领取申请表》统一领取,同一门课程同版本教材只限领取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学系(部)领导批准后领取,流程不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