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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24-06-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每年奖励在国家级重点项目建设、国家级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参与教学项目建设、参加教学技能大赛或指导国赛的在职教师。

第三条 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级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等项目。

第五条 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指经过申报、评审、答辩等竞争性环节得到自治区行政部门推荐,国家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专业建设。通过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专业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项目等。

第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

(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教学团队。

(二)经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经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经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级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技术能手。

第八条 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

指由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比赛,主要指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

第九条 教师指导学生专业技能大赛

指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条 教学项目奖励由教务处统筹管理。教学项目奖项申报为每年12月份,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均须向所在部门申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并发放。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凡获得国家级立项的教学团队,奖金发放原则上应遵循立项初期和建设过程奖励。立项初期发放奖金的50%,建设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剩余奖金用于过程激励。

第十二条 团队获得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教师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申报原则上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 同一赛项获得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不得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 奖励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其他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奖励项目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