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每年组织教师进行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以下简称教学能力比赛),对获得名次的教师团队给予奖励,为做好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的奖励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适用于学院组织的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获奖团队和参加自治区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获奖团队。
第三条 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 院级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
各评审项目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占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30%。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第五条 自治区级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
在自治区举办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学团队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
第六条 同一赛项,先后获得学院、自治区和国家比赛名次的团队,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流程
第七条 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项目奖励由教务处统筹管理。院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依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评分指标》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团队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 待国赛结束后,与获得国家、自治区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的获奖教学团队一并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奖励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其他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奖励项目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