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日期:2025-07-17   文章来源: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校企合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 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 〔2018〕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学院各系部积极开展校企 合作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 主要途径。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合 作办学、专业共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拓展校内外 实训基地,促进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究、科技 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实现校企深度融合,进一 步提高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 适应能力。

第三条 校企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 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实现学院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企业在科研、经济与社会 效益等方面的双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系部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的共建实习实训 基地、技术研发、技术改进、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职业证 书培训考核、员工培训等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 分管教学和校企合作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财务 处、教务处、招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国有资产管 理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职业培训与中职教育部、工程 技术实训中心、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团委 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

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是学院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部 门,实施归口管理。各系部是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部门,应安排一名负责人分管本系部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决策学院校企合作的整体规划、重点方向及重大 校企合作项目等。

2.指导协调校企合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之间的 配合,调动全院资源,推动合作项目深度和广度。

3.督促检查校企合作工作的进展。

第七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1.校企合作办公室以项目管理方式,负责全院校企合作 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2.积极协调各系部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努力完善院内校企合作的运行和管理体系。

3.做好校企合作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4.积极开展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本科及中高职院校 及科研院所各种联系工作,不断获取有用信息,掌握合作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

5.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各系部工作职责

各系部是校企合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项目实施主 体,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1.提出和修订本系校企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经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立项、运作、管理、 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合作项目的考核和评价。

3.合作项目涉及到学院国有资产变动时,严格按照国有 资产方面的相关制度及时办理出、入账手续,明确资产的权 属、资产使用方向、使用地点和使用管理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4.合作项目涉及资金往来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 管理,以立项书和合作协议书为依据,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及 时上交财务处,产生的费用支出,按财务处报账审核手续办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5.在科学研究、社会培训、“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 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方面的各种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内蒙 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6.全面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以 “顶岗实习”、 “订单培养”、 “工学交替”等方式去企业时间较长、人数较多的实习项目,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派专人带队,驻厂协助企业负责学生的实习管理和纪律安全管理 。

7.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 工学交替、产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第九条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校企合作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大力培养现代工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大举措,学院各相关部门应提高认识水平, 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合作项目取得新成果。

第三章   合作条件与形式

第十条 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条件

1.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必须是国内工商注册的法 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度,愿意在平等互利、工学结合、共谋发展的基础 上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2.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促进教学科 研、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升,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带动招生就业,适应学院发展需要。

3.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 备、材料、工艺、技术等;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不能签署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要求的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合作内容和形式

校企双方着眼长远发展,考虑长久利益,坚持共建多赢, 都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 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其内容和形式为:

(一)特色学院建设。

1.根据企业和学院人才培养需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 特色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项目,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2.按照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校企合 作开展“1+X” 证书培训。

3.校企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开展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学 院依托师资和场地优势,为企业在员工入职、理论提高、职业资格鉴定、学历提升等方面提供培训服务;企业依托技术 和设备优势,为学院在教师企业实践能力培训、项目研发等 方面提供保障。

(二)专业和课程建设。

1.根据就业需求,校企双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企业文 化等课程资源平台,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2.校企双方在实践教学改革方面展开积极合作,根据企 业对人才的需求,各专业建立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动态调整机制。

(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学院提供实训场地(设备), 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 等活动。

2.共建校外产教融合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提供满足学 生住宿和教学的宿舍及教室,安排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 和顶岗实习,校企共同教育和管理学生,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企业优先录用本校毕业生。

(四)产学研基地建设。

1.校企共同建立技术服务团队,针对企业在工业生产、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攻关项目,积极开展联合攻关项目。

2.校企双方积极组建联合研究团队,对国家和地方重点 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技术产品进行联合投标、联合申报、联合攻关与联合开发。

(五)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四章   合作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开展校企合作活动应遵循“统一管 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为统一管理 部门,采用项目管理的办法进行宏观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合 作协议)管理、项目运行、考核与评价、激励及奖励等。由项目责任人和实施部门依据项目合作协议书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合同(合作协议)管理

1.小型项目合作协议书由项目责任人与企业商谈拟定, 由部门领导和企业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 合作企业一份,项目实施部门、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财务处各一份。

2.大型项目合作协议书由实施部门组织,项目责任人、 实施部门领导及可能涉及的配合部门共同参与洽谈过程,资金投入较大时应邀请审计处参加,项目责任人依据洽谈结果拟定协议书,参与人员会审无误,经分管副院长和企业代表 签署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作企业一份,项目实 施部门、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财务处各一份。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合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1.合作目标任务。合作双方明确的相互配合、共同遵循合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2.合作内容和形式。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描述合作涉及 的内容和形式。

3.合作权利和义务。根据合作内容和形式,明确双方实 施权利和义务;明确涉及资产权属、费用收益核算、企业捐赠设备或财物等管理;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 文、专著、专利等)等权属要求。

4.其他。包括合作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 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

第十五条 项目运行

1.合作项目的运行由实施部门和项目责任人具体执行,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配合,从不同方面给予支持。

2.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依据协议书的规定,督促检查 项目任务的落实状况,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3.项目预算额度和使用方向严格控制在协议书核准的范 围内,需购置设备、图书、家具等资产时,交相关职能部门 按学院制度办理。

第十六条 考核与评价

校企合作办公室成立考核小组,对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一般安排在11月初实施。

1.建立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校企合 作的组织机构、校企合作单位数量及质量、专业与课程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服务社会、特色创新七 个部分。每部分由二级、三级指标构成,并根据主要观测点 进行了赋分,总分100分,第八项“特色与创新”为累计加 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考核程序。考核分为系部自评、学院评审和结果公示阶段 。

校企合作考核小组于每年9月底前公布当年度校企合作 考核三级指标及分值(如无特殊情况,分值保持不变,详见 附件1、2)。

(1)系部自评。每年10月初各系部根据学院通知组织 自评,归档佐证材料,并向校企合作考核小组提交自评报告。 为保障后续数据分析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自评报告需填写所 有指标进展情况。

(2)学院评审。在自评的基础上,校企合作考核小组进 行抽查考核,查阅原始材料,确定最终考核分。采用分档评分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的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次。

(3)结果公示。校企合作考核小组汇总考核结果,经校 企合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向全校公示。

3.考核结果的应用。各系部校企合作考核结果作为部门 年度目标考核校企合作工作指标赋分依据,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4.评价。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校企合作成果交流会,各 实施单位在项目评价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部门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有借鉴作用的经验,查找组织运行过程中 暴露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十七条 激励与奖励

1.学院鼓励各系部及个人广开门路,积极提供校企合作 信息,特别是有深度合作意愿、较好就业条件及持续稳定合 作能力的企业。

2.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个人及有贡 献的企业人员;学生和教师在企业实习期间因工作优秀,受到企业嘉奖或授予“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学院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相关责任

1.项目责任人要始终按照和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开 展工作 。

2.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随时了解和检查 项目实施状况,发现严重偏离合作协议书确定的合作内容, 责令项目责任人暂停并进行整改或予以取缔。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 学院及各系部等实施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细则 。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与 就业服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 指标分值表

                           附件2: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 评价指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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