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机电职院学发 [2020] 19号
关于评选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20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0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院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4300、3300、2300元三档发放,原则上按照教育厅下达名额的25%、50%、25%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8。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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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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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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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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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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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正反面打印)由学生填写(电子版),年级、所在系分别签注意见(年级、院系意见不得只签“同意”,应着重评价学生突出优点;学生及所在系负责人姓名手签),所在系要加盖公章。注意事项:学生申请日期、推荐人签名日期、院系和学校盖章日期以及公示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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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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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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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份,内容务必真实,不可瞒报谎报,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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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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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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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份,内容务必真实,不可瞒报谎报,一经发现,取消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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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奖助学金系评审及料报送要求:
获奖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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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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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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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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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序整理的相关《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评审报告 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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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要求: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以系部正式文件行文,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初审表中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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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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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序整理的相关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评审报告 3、《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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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要求: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附件5的初审名单表顺序必须与以上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整理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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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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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序整理的相关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评审报告 3、《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 内含sheet1-shee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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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要求: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系部学生比例,名额分配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附件6、附件7的汇总表名单表顺序必须与以上助学金金申请表整理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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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依据
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程序及要求分别以《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为依据。
四、其他要求
各系要组织召开各班级主题班会,向全体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以及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对于违纪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拟推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系组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答辩会,纪检处、学生工作处将对此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5279012,5279058,5279059,5279056。
五、报送时间及接收
各系要在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10月23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将所要求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7223291@qq.com,其他纸质材料均加盖系公章后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