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教财〔2019〕37号)的精神,切实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困难认定工作,认定的结果将作为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各类资助评定的依据。各系按照《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认定,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三年制高职(含3+2本科生)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认定过程中,由于系统信息更新滞后等原因,可能导致个别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时性遗漏。因此,须采取线上比对和线下摸排相结合的“双线排查”方法,确保不漏掉一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 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和审核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总人数不少于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等级和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原则上认定人数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5%。(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参照《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认定。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孤儿学生、烈士子女;
(3)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五、认定时间及程序
1、申请认定:9月7日-9月18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
2、班级评议:9月19日-9月25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交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同时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公示。
3、系审核:9月26日-10月2日。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系公示:10月3日-10月8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中的名单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5 、资料上报时间:10月9日。各系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的审核结果电子版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郭晓丹,高喜平;电话:0471-5279056;邮箱:51719509@qq.com)
6、学院审批:10月9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进行汇总,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电子档案。2020年10月9日下午5:00前将学生信息档案上传到《全国资助子系统》。
六、认定要求
1、学生自愿申请,符合《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中特别困难要求的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学生认定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1)学生认定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系上交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序号要求:年级由高到低、班级由小到大排列。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需系书记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审核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20-2021学年资助工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由学院纪检处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向广大学生设举报电话:5279012, 5279058,5279059,5279056。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