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度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工作
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申请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认真组织申请。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3.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正确把握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本科及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审核及报送
各系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排序。今年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9月25日。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
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
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