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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1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做好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3/11 17:11: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13

各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要求,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现将具体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学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个人银行账户(呼市建行开户行和账号)。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包括附件2和附件3),并由各系于327日前统一上报学院助学管理中心,均一式2份,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初审公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标准
审核以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为基本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申请学生是否可以享受求职补贴。
(一)所在家庭是否为享受低保家庭只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低保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二)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公安部门开具证明,明确其亲子关系。
(三)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四)复印件模糊不清,不能判断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各系要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系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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