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军训、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公寓管理等工作,下设学生工作处综合科(辅导员发展中心、军事理论教研室、劳动实践教育教研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学生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各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各系部学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总结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研究不同时期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协调全院学生工作的开展。
六.协调系部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培训与考核、奖惩工作。
七.负责制定《新生入学教育方案》,组织实施新生军训工作和《军事理论》课程教学。
八.负责宣传和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及入伍学生学费代补代偿工作。
九.组织实施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及院级以上学生评优工作。
十.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对给予留校察看(含)处分以上的学生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一.组织各系部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做好帮扶工作;负责做好全院困难学生各类助学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学生贷款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等事宜。
十三.协调系部进行学生住宿安排及公寓管理,对各系部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
十五.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校园稳定工作。
十七.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和来访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特殊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八.配合宣传部、团委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及学生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
十九.牵头开展劳动养成教育。
二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十一.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