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开展全区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院受灾困难学生临时救助工作,经符合条件的发家庭经济困难受灾情况非常严重的学生申请,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审核,学生工作处复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反映。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5279056 ;纪检处联系电话:5279012。
附件:2025年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受灾情况非常严重学生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