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 年)》以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 2025 年工作的通知》(2 个文件可登录 nmgjytdds2023@163.com 下载查阅,密码:Jytdds2023)部署及要求,教育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教务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人事处、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职业培训与中职教育部、合作交流处、教师发展中心认真研究,结合部门工作和教育教学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2日前反馈我处(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471-5279055),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要素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自评表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要素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7: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要素评估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