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学院教师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七个教学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专任教师)。
二、报告内容
教师发展年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教师年报)要突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创新能力,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师德师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管理、参加教学能力大赛、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大赛、社会服务(参与培训、企业技术改革)、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等方面。
专任教师应根据各自承担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以及工作业绩撰写教师年报。年报中应重点撰写本人承担的学院重点任务中工作内容、做法及成效等。
教师年报后可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独立成文,需有标题(不超 16 字)、有具体做法、有示范推广价值、有精准描述(300-500 字)。 案例中图片选择需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图片不存在侵权问题;二是反映案例主题,突出教师的成长;三是全文图片大小一致,每幅图片单独插入,尽量不组合图片;四是每幅图片下方均配有文字说明;五是图片为 JPEG 格式,像素不小于 1600×1200,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
三、撰写要求
教师年报要坚持全面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教师年报要以“事实和数据说话”,通过文字、图片、数据和表格等多种形式展示。涉及具体数据的项目,以每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各教学系部要加强对教师年报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的合规性把关,强化对教师年报编写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教师年报质量。教师以授课所在系部为单位统一向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报送教师发展年度质量报告登记表。登记表须由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
四、报送时间
教师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具体时间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在学院OA系统中通知。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发展年度质量报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