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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学习问答 | 为什么要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5-12-24 | 浏览次数:

学习问答 | 为什么要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

《建议》提出:“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综合治理固体废物,既能够有效减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压力,又可以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标志性行动。

第一,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我国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10亿吨。大量没有得到安全处置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和农业固体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可能污染土壤、地下水和空气,通过农作物或食物链等途径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镉、汞等重金属,一旦进入人体将引发慢性中毒。塑料垃圾在环境中长期留存后形成微塑料,在人体累积会严重损害健康。必须综合治理固体废物,实现无害化,斩断损害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

第二,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要求。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0%左右,建筑垃圾利用率仅为40%。从存量上看,由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不畅通、不充分,导致历年全国累积堆存工业固体废物量超过330亿吨,占地超过3500平方公里。从增量上看,截至2025年6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689万辆,电动自行车约3.8亿辆,光伏装机容量11亿千瓦,风电装机容量5.7亿千瓦。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新三样”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压力越来越大。必须综合治理固体废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

第三,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是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的迫切需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风险是多方面的,非法堆存、倾倒侵占生物栖息地可能直接损害生物多样性,也是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近年来,虽然违法倾倒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仍未杜绝,尾矿库、磷石膏库、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贮存和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降碳,一头连着环境安全。必须综合治理固体废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从根本上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应当按照“减存量、控增量,治隐患、防风险,畅消纳、促循环,严监管、强支撑”的总体思路,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路线,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一是推进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强化固体废物“产一运一处”全链条管控,积极探索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规模化利用和环境标准。二是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尾矿库、大宗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进行综合治理。三是建立健全区域间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可视化跟踪倒查监管能力建设,杜绝跨行政区非法转移倾倒。四是高度关注新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建设一批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五是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反映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综合治理成效的“无废指数”,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生产者等各方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治理合力。

来源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转自实践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