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问答 | 怎样理解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建议》提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这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可以更好统筹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不断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提质增效。
总体上看,全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还存在科学认知不足、工程性措施过度、工程设计整体性系统性欠缺、生态保护修复过程监测评估不够等问题,一些项目甚至存在人为造景、“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等形式主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第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一般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评价单元,紧紧围绕“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这个总目标,统筹考虑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从生态系统与物种多样性状况、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胁迫、保护恢复、监督管理等方面筛选评价指标,并动态衔接生态保护监管重点任务,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完备的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集中反映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实际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优化调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第二,开展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成效评估。重要生态空间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地以及秦岭、青藏高原等自然地理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主要调查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在保护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管理能力等方面动态情况,识别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实施效果与预期保护目标之间的差距,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聚焦分析评价自然保护区在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环境要素等方面保护成效,以及对主要威胁因素的管控效果。国家公园保护成效评估,聚焦分析评价国家公园内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生态功能、物种多样性、环境质量等方面保护成效,以及对主要威胁因素的管控效果。自然公园保护成效评估,聚焦自然公园在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保护成效,以及对生态胁迫、违法违规情形的管控效果。
第三,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自2016年实施以来,先后安排了6批52个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000多亿元,生态修复面积超过1.2亿亩,显著提升了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自1978年启动以来,累计保留造林面积4.8亿亩、治理退化草原12.8亿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亿亩,沙化土地面积和程度持续下降,主要沙源区和路径区起沙输沙状况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沙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主要是以工程实施的行政单元或者自然地理单元为评价对象,侧重梳理工程实施的主要经验做法,对工程在优化生态系统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消除人为胁迫、维护生态环境效益持续发挥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开展评估,针对实际提出优化工程实施建议,确保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达到预期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通过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检、地面人工核查等多种手段,从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人为胁迫、生态环境管理等多个维度,针对区域或评价单元主要生态环境问题、预期目标、绩效指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开展结构化评估,推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
第五,把握重点解决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监督、第三方监督、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在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评价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成效和投资效益,强化政府投资绩效管理。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决不允许打着生态建设的旗号干破坏生态的事情。
来源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转自实践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