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章 奖项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师生反映良好;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的现在中产生;
5.生活俭朴,无吸烟等奢侈浪费行为;
6.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工作;
7.德育素质综合测评等级为优秀。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无吸烟奢侈浪费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素质综合测评等级为优秀;
5.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实践、集体劳动、文娱体育等集体活动;
6.在本学年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任何补考或重修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参与评选的学生必须在学院的贫困生档案库内。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章 评选名额分配
第五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放的名额,原则上按照各系(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占全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①本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辅导员推荐→④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⑤系(部)(国家级奖学金要先进行初审后差额评定)审核并公示→⑥报学生工作处审核→⑦报学院审定→⑧学院公示→⑨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 评选时间
第七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全部拨付给学院后,由学院统一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七章 评选要求
第九条 各系部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部)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制定本系(部)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并报学生工作处存档;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