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在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的规定,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根本宗旨,在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培养学生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力,也要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成为道德情操高尚的、有知识、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和中职类在校在册学生。
第四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组织协调各系部具体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终审工作;系部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学生工作处、会同团委、教务处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实施、审核审核、向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报等工作;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第六条 学院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系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部负责人、系部团学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系部领导担任。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热爱所学的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德育素质综合测评等级为优秀,同时满足素质拓展要求的赋值。
第十二条 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期的学生。
(二)留降级后的第一学年内。
(三)参评学年内没有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任务的学生;因缺考无成绩者(因公缺考者,经教务处同意,可将缓考成绩作为评定的标准)。
第四章 学习成绩条件
第十四条 一等奖学金:一学年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分不低于90分。
第十五条 二等奖学金:一学年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
第十六条 三等奖学金:一学年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不低于80分。
第十七条 凡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其实践实训阶段的成绩(包括第二学期实践学期)和任修课成绩均需达到60分(含60分)或及格以上。
※确因专业课程的原因,学生的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各系部可据实掌握分数标准,但所有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成绩应该在专业排名前10%。
第五章 比例标准
第十八条 奖学金按以下等级、金额及比例评定:
一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比例为各系部参评学生总数的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比例为各系部参评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人,比例为各系部参评学生总数的12%;
单项奖学金200元/学年/人,比例为各系部参评学生总数的10%。
※各系部评选各项奖学金的比例可适当调整(指高一等级的奖学金比例没有达到,余下的比例可下调至低一等级),但总数不得超出本系部参评学生总数的20%。
第六章 评定办法
第十九条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包括本学年内开设的全部课程成绩、实践实训成绩和德育综合测评成绩。
第二十条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系部为单位,按学生年级专业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序,根据成绩高低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参与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章 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鼓励在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方面成绩优异的学生,特设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相同,每学年评比一次,各系部以专业设置为单位评比,评选程序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相同。
第二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学年内,除评比本科以外,其他任一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含60分)。
第二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
(一)创意创新奖
条件:取得学院及以上级别的创意创新大赛奖的获奖者。
(二)学生工作荣誉奖
条件:学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团干部。
(三)竞赛优胜奖
条件:在自治区、市级和学院各项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四)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奖
条件:操行成绩优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并在关心集体方面表现突出者。
(五)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条件:操行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六)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奖
条件:操行成绩优良,积极发表稿件、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七)劳动积极分子奖
条件:操行成绩优良,在班级、系部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中表现积极者。
(八)遵守纪律奖
条件:操行成绩优良,遵守学院和系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且能够协助老师加强纪律管理者。
(九)社会实践活动奖
条件: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比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的奖项。
第八章 评选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各系部根据比例和标准评定,经系部党政领导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的第六周前将本系部上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完成。
第二十九条 各系部评定奖学金全部在学工系统完成,参评学生要认真填写“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表”;“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第三十条 各系部奖学金评定后要在上报学生处的同时进行系部内部公示,并注明系部领导办公电话和学生工作处电话为监督电话。
第三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奖学金情况,对标准、比例和总额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评定结果在全院内公示。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奖学金发放。
第三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将“奖学金评审表”和“单项奖学金评审表”转交学生学籍档案室,存入获奖学金同学的档案中,“奖学金发放卡号登记表”、“奖学金汇总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财务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