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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全日制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院设立“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20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第四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所有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都必须位于专业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四)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等某一方面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奖项者或表现特别优秀者优先考虑评定。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 乌兰夫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各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占全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 评审程序

①本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辅导员推荐→④填写《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⑤系审核并公示→⑥报学生工作处审核→⑦报学院审定→⑧学院公示→⑨报乌兰夫基金会审批备案。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财务、纪检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九条 乌兰夫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评选过程监督,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挥好乌兰夫奖学金作用;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乌兰夫奖学金的评审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评乌兰夫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