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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3-21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根据《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德育成绩是学院评奖评优评助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组织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学生完成学业是否达到毕业所必需的考核成绩。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与内容

第三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思想品德实际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定性综合评定。

第四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公共卫生、集体观念等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学生一学年的德育成绩取该学年两学期德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成绩取各个学期德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考核内容详见《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标准及分值考核表》(附表一)。

第三章 考核评价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学期进行。各系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辅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系部可按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六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与学生素质拓展测评要求相一致,由班级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

第七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各班级要建立考核制度,班团干部要明确职责,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地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为考核评价提供事实依据。

第八条 每年秋季开学后各班级考评组根据班级相关记录材料对学生进行评议,如实填写《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标准及分值考核表》(附表一)。

第九条 德育成绩结果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无异议后确认签字。学生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辅导员应接受学生咨询。咨询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第十条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标准及分值考核表》由学院审定。

第四章 考核评价的运用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考核评价成绩以20%进行折算(专业文化学习成绩50%;素质拓展成绩20%;身心素质成绩10%),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学年度思想道德考核评价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和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者为良好;60分—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